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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8條、19條 (1)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每2年至少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 (2)有害作業主管(包括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……等)應每3年至少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台北市勞動大學特於114年2月13日(星期四)辦理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有害作業(特化)主管教育訓練(專班)」
報名網址:https://lc.arpa.bola.gov.taipei/web/LaborCollege/Course_25020315495363585?pv=True
查詢受訓紀錄:https://trains.osha.gov.tw/TZ01/TrainRecord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