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※「一般勞工(含新進),每三年至少接受三小時教育訓練。」
※適用法規: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、第十九條;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三十二條、第四十六條。
【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資料,快捷傳送區】
課程結束 → 個人專區 → 學習歷程 → 列印學習紀錄(存檔) → 請將申請單(簽章後)及學習時數證明,上傳電子檔至以下連結:
【己完成新進人員教育訓練】 、 【己完成約用人員及臨時人員教育訓練】
(若需要終身學習時數,請於表單內輸入個人身份證字號)
【在職人員,一般教育訓練,快捷傳送區】
線上教育訓練完成(建議上、下皆觀看),請點選上傳電子檔證明,謝謝。
【己完成線上教育訓練證明】、【全校教職員在職員工教育訓練統計】
【在職人員,回訓證明資料,快捷傳送區】
持有證照之在職人員,提供電子檔回訓證明,予以備查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