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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修正「危險化學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運作貯(儲)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」

本指引於現有法規規定外,就「運作與存放管理」「場所管理」及「行政管理」面,提供相關安全檢查規範;且附件4之自主檢核表,可作為場所落實危險化學物質(品)管理之第一道防線。

重申提醒運作與貯(儲)存危險化學物品之機構,應定期辦理人員教育訓練,及執行相關人員確實知悉危險化學物品資訊之必要措施;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,依各主管/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教育、應變訓練規定,及參照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」,並留存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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