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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安全

實驗室化學安全指南系列之化學實驗室基礎安全管理 (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)

化學季刊實驗室化學安全彙輯 (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)

 實驗室持有危害性化學品注意事項

1。製備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備查,需符合現場貯存狀況。

2。每一筆危害性化學品必須備有SDS(安全資料表),有限期限三年內。

3。化學品容器必須有完整標示 

危害性化學品定義

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,危害性化學品指下列危險物或有害物:
一、危險物: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,具有物理性危害者。
二、有害物: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,具有健康危害者。

危害性化學品容器標示

一、GHS危害圖式。
二、內容:
(一)名稱。
(二)危害成分。
(三)警示語。
(四)危害警告訊息。
(五)危害防範措施。
(六)製造者、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

(中文為主,外文為輔)

SD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