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學品相關法規及品項
【相關文件指引】
教育部
環境部
危險物質(品)異常處置及貯存、應變管理參考指引(111年12月)
【化學品相關法規】
主管機關 - 勞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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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
目 |
法規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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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管化學品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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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處置: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、置放或貯存之行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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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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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作前須申請核可文件,違法使用,罰款400,000元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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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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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置備
(1)危害物質清單(需依法規格式製作)。 (2)藥品罐貼有GHS標示 (3)備有安全資料表(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)及目錄。 (4)具CNS15030健康危害項,應執行暴露評估及分級管理,防護對策,並持續改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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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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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作業場所應有特化作業主管實際從事監督作業。
(2)作業檢點。 (3)提供個人防護具並監督確實配戴。 (4)明顯易見處標示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、禁止飲食及吸菸標示。 (5)設置緊急沖淋設備,設備可正常使用且無阻礙阻擋。 (6)依本標準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,設置監測靜壓、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。 (7)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,應由專業人員妥為設計,並維持其性能,並依附表二內容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。設置完成後,應實施原始性能測試,並依測試結果製作附表三內容之原始性能測試報告書;其相關文件、紀錄應保存十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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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甲類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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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乙類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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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丙類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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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類第一種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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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類第二種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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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類第三種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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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特定管理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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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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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申報運作紀錄 (1)CMR:致癌性、生殖細胞致突變性及生殖毒第一級。 (2)附表一:未滿18歲及妊娠或分娩後未滿1年女性勞工具危害性之化學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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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優先管理化學品公告名單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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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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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使勞工製造、處置或使用之化學品,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,具有健康危害者,應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,劃分風險等級,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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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化學品分類,具有健康危害者具有健康危害者,利用以下方式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,劃分風險等級,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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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作業環境監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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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場所無通風推估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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飽和蒸氣壓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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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進階工具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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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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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每半年監測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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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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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以下方式評估其危害及暴露程度,劃分風險等級,並採取對應之分級管理措施。
(1)作業環境監測 (2)定量推估模式 作業場所無通風推估模式 飽和蒸氣壓模式 (3)進階工具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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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 |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|
(1)作業檢點
(2)足夠有效之個人防護具。 (3)於密閉設備或局排裝置下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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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種有機溶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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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種有機溶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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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種有機溶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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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 |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|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| 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時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|
主管機關 - 環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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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
目 |
法規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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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管化學品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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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處置: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、置放或貯存之行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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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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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需主管機關核可方可運作。
(2)購買須事先申請。 (3)運作需紀錄,確保現存量與系統量一致,並按季申報。 (4)SDS第8項修改為現有防護具,請負責人確認防護足夠並簽章。 (5)門口要標示、有平面圖,分裝瓶依法規標示。 (6)化學品容器要符合法規標示 (7)個人防護具定期檢查(每月) (8)運作場所如發生毒化物災害事故,應於30分鐘內通報環保局,逾時罰鍰100萬元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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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| 既有化學物質公告清單查詢 |
新化學物質用途及性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預估每年製造或輸入數量,依附表一登錄類別申請登錄:
一、科學研發用途。 二、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。 三、限定場址中間產物。 四、聚合物。 五、經事前審定之低關注聚合物。 |
主管機關 - 消防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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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
目 |
法規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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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管化學品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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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處置: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、置放或貯存之行為。 |
| 1 |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| 公共危險物品,係指氧化性物質、易燃性固體、禁水性物質、易燃性液體、爆炸性物質、強酸性物質六類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品。 |
主管機關 - 經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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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
目 |
法規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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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管化學品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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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處置:指對於化學品之處理、置放或貯存之行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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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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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購買甲類先驅化學品須先申請
(2)留存發票影本 (3)並按季申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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