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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人員專區

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32條及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教職員工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,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不得少於三小時,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。

若「勞工」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,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46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。

 

請於報到後三天內完成職前教育訓練流程:

一、報到表單【人事室提供】

    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新進教職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申請單 

二、職前教育訓練【線上課程】

   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平台 https://isafeel.osha.gov.tw/mooc/index.php (操作步驟)

    註冊 → 選本國勞工 → (不要使用自然人憑證)資料輸入後送出 → 登入 → 選課

  【中文】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(上)、(下)  【學習時數證明範本

   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介紹教育訓練(需要接觸化學品或需要進出實驗室的相關人員,請增加本課程

三、臨時人員(工讀生、兼任助理等)

      各單位聘用臨時人員,請單位主管(或計畫主持人)於人員工作前,自行實施3小時職前教育訓練(線上2小時+實體1小時),並簽署教育訓練申請單,並做成紀錄,正本由單位自行留存三年

四、課程結束 → 個人專區 → 學習歷程 → 列印學習紀錄(存檔) → 請將申請單(簽章後)學習時數證明上傳電子檔至以下連結

      https://esho.ntunhs.edu.tw/p/423-1016-2627.php?Lang=zh-tw

     (若需要終身學習時數,請於表單內輸入個人身份證字號